「沒採取步驟保護」 促具體定義 港聞版 2019/05/17 分享: 法改會建議訂立一條新控罪「沒有保護罪」,用意保護16歲以下兒童、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人士。防止虐待兒童會認同做法,惟認為需具體定義何為「沒有採取步驟保護當事人」;有註冊社工則擔心,立法帶來反效果,令學 ... 欲覽全文,立即登記訂閱;現有訂戶請按登入瀏覽。 立即訂閱 登入 撰文 : 陳曉瑩 陳梓蔚 相關文章 法改會倡新罪 無保護兒童可囚20年 2019/05/17 法改會倡新罪 無保護兒童可囚20年 新例對被告不利 站附近也變幫兇? 2019/05/17 新例對被告不利 站附近也變幫兇? 條例及法例 虐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