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新罪 無保護兒童可囚20年 律師:應先增虐兒刑罰 設窺淫罪更迫切 港聞版 2019/05/17 分享: 針對虐待弱小的舉證困難問題,法改會倡訂立新控罪,檢控沒有採取步驟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的成人,倘導致他們嚴重死傷,其家人及照顧者需負刑責,最高監禁20年。 有大律師促請政府先加重虐兒罪的刑罰,又認為訂立「 ... 欲覽全文,立即登記訂閱;現有訂戶請按登入瀏覽。 立即訂閱 登入 撰文 : 吳卓峰 相關文章 新例對被告不利 站附近也變幫兇? 2019/05/17 新例對被告不利 站附近也變幫兇? 「沒採取步驟保護」 促具體定義 2019/05/17 「沒採取步驟保護」 促具體定義 條例及法例 虐兒 高等法院 張超雄 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