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
香港和內地關係日漸密切,港府修訂《逃犯條例》,除了工商界,不少中產市民對修例存有疑問,本報總結十項市民較關心的問題及答案。
今次修訂,令香港能與未有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涉及37項罪類、可判3年刑期以上的罪行。
(系列二‧完)
▲ 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令香港能與未有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中新社資料圖片)
報道系列 : 修訂逃犯條例系列‧市民篇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