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預設指示」 3狀況可拒治療 救護員不施救 或毋須負刑責 港聞版 2019/09/07 分享: 政府就有關晚期照顧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展開公眾諮詢3個月,建議成人可就病情到末期或不可逆轉昏迷等三大狀況,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如救護員合理相信病人持有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簡 ... 撰文 : 陳正怡 洪芷晴 相關文章 安樂死不合法 概念截然不同 2019/09/07 安樂死不合法 概念截然不同 年滿18歲可否簽指示 醫學界關注 2019/09/07 年滿18歲可否簽指示 醫學界關注 治療 醫生 醫管局 食物及衞生局 欲覽全文,立即登記訂閱收費內容;現有訂戶請按登入瀏覽。 立即訂閱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