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公署 3情況可行使管轄權 政治版 2020/07/01 分享: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中央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屬副部級,料由公安部派一名副部長坐鎮,而且更有機會兼任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一職。 根據條文第55條,出現三種情形,由公署對港區國安法規 ... 相關文章 縱火爆炸毁交通工具 涉恐怖活動 2020/07/01 縱火爆炸毁交通工具 涉恐怖活動 簽泛民聯署聲明 立會參選人會DQ? 2020/07/01 簽泛民聯署聲明 立會參選人會DQ? 自決派爭相解散 部分成員已離港 2020/07/01 自決派爭相解散 部分成員已離港 政治 港區國安法 香港 特首辦 林鄭月娥 警務處 律政司 鄭若驊 保安局 李家超 欲覽全文,立即登記訂閱;現有訂戶請按登入瀏覽。 立即訂閱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