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爆炸毁交通工具 涉恐怖活動 積極參加者 判監3至10年及罰款 政治版 2020/07/01 分享: 反修例激進示威者去年進行大肆破壞,《港區國安法》定義恐怖活動為:脅逼中央、港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及領導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沒收財產。 至於積極參加活動者,可被處3年 ... 相關文章 簽泛民聯署聲明 立會參選人會DQ? 2020/07/01 簽泛民聯署聲明 立會參選人會DQ? 自決派爭相解散 部分成員已離港 2020/07/01 自決派爭相解散 部分成員已離港 港國安公署 3情況可行使管轄權 2020/07/01 港國安公署 3情況可行使管轄權 港區國安法生效 4類罪可囚終身 2020/07/01 港區國安法生效 4類罪可囚終身 政治 港區國安法 七一遊行 民主黨 胡志偉 湯家驊 欲覽全文,立即登記訂閱;現有訂戶請按登入瀏覽。 立即訂閱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