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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系二元屬性 助國家全面開放
律政司近期舉辦了一個以「Why Hong Kong」為主題的系列論壇,從2月26日以「為何香港不可替代」論壇作為啟動,在隨後近3個月相繼通過「為何選擇香港仲裁」、「為何在香港投資:當前機遇」、「為何選擇香港法律」、「為何在香港投資:展望未來」4個話題展開討論,從法律和投資兩個維度闡釋了香港的巨大優勢和蓬勃機遇。
在此期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通過5篇演講詞和3篇網誌,亦對相關話題進行具體闡述。她在最近一篇題為「Why Hong Kong研討會展示香港獨有優勢」的網誌中表示,系列論壇「不但解答了為何選用香港的一些疑問,更促進國際社會對香港獨有優勢的了解,加強大家對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和競爭力的信心。」
律政司舉辦的活動,以法律為主題並不出奇,但着重討論投資,可能會讓很多人略感意外。筆者有幸作為講者參與了其中兩場有關仲裁和法律的討論,並全程聆聽了其他3場論壇,從其他講者的分享中獲益良多,更深刻理解了法律與投資正是香港在歷史取得成就、現實獲得發展,以及前途充滿希望的最大特徵和優勢。
每當介紹香港奉行一國兩制時,很多人都會提到香港是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系的司法管轄區域。這對於中國和香港來說,箇中深意又為何呢?
普通法地區 資本市場更活躍
香港在歷史上成為東方世界最閃耀的明珠,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其普通法邏輯的。以金融市場為例,由於傳統上普通法對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比大陸法好,因此普通法地區的中小投資者就更願意冒險,直接買賣股票、債券、期貨等投資理財;相反,大陸法地區的中小投資者則更願意把錢存在銀行,或者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再由銀行進行投資理財。這造就了普通法地區的直接融資市場效率,遠遠高於間接融資市場,而大陸法地區則正好相反。
同時我們也看到,世界上最重要的股市和期貨市場,基本上都在普通法地區,比如紐約、倫敦、香港和新加坡。普通法地區的資本市場更加活躍,市場深度更大,因此對國際經濟和貿易的影響力也就更大,這也解釋了「紐倫港坡」成為國際頂尖金融中心的主要原因。
此外,無論是國際投資、貿易還是海運,普通法是不同國家企業之間最經常採用的法律,來保障法律的執行。毫不誇張地說,普通法體系就是規範整個海洋世界和國際經濟秩序的基本法律邏輯。
港當超級聯繫人 助內地連接世界
上述特點正是香港擁有重要二元屬性的體現,更是無可替代的底色:一方面,香港是中國作為大陸法系國家不可分割的領土;另一方面,中國又通過香港與整個海洋世界分享着普通法秩序。香港的「超級聯繫人」角色並非是自詡自封的,中國通過香港有了一個與海洋世界形成無縫連接的接口,不但可以通過香港從國際資本市場汲取巨大力量,亦可以通過香港參與乃至影響國際資本市場,成為參與國際資本市場治理的重要支點。
無可否認,經歷了中美貿易戰、嚴重社會動亂和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衝擊,香港在過去3年的發展可謂飽經風霜。在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最近發布的《2021年世界競爭力報告》中,香港在64個經濟體中,排名從2020年的第五位下降至第七位,可謂差強人意。不過,如果仔細審視具體競爭力因素,香港在政府效率和商業法規不但繼續排名全球第一位,在國際貿易、稅務政策、金融和管理方式的排名,亦保持在全球前三名。此外,早前由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發布的《2021年國際仲裁調查報告》,香港被評選為最受歡迎仲裁地第三位,可見香港在過去幾年面對逆境時,確實展現了強大的韌性,正應了「多難興邦」這句老話。
從2020年開始,中央政府提出了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在這個新發展理念提出時,很多人擔心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的優勢將不復存在,至少會大不如前,也會逐漸被上海、深圳乃至海南所替代。這其實既誤會了「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也忽視了上述香港二元屬性的獨特價值。
雙循環互促進 擴對外開放
正如中央政府一直強調,實現國際國內雙循環相互促進,絕不是閉關鎖國、主動脫鈎,而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要知道,中國市場再大,也沒有世界市場大,作為超大規模國家,中國的經濟發展勢必只有在全球經濟發展的格局中,才能得以實現。國家邁向高質量發展的新征途中,對資本、人才、技術、高端服務業的需求只會愈來愈大。與之相對應,香港國際資本滙聚、國際聯繫廣泛、專業服務發達,在發揮自身所長貢獻國家所需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國家主席習近平曾指出,在國家擴大對外開放的過程中,香港的地位和作用只會加強,不會減弱。隨着國安法的確立,以及執行和選舉制度改革的落實,「由亂及治」的香港也已踏入一國兩制發展的新時期。面對新征途,香港在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同時,還須保持二元化獨特屬性,才能把握好「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機遇,從而更好助力國家全面開放。只有如此,香港才不會被替代、一國兩制才會行穩致遠。
▲ 香港在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同時,還須保持二元化獨特屬性,才能把握好「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機遇,一國兩制才會行穩致遠。(資料圖片)
撰文 : 劉洋 英國希德律師行香港辦公室合夥人、香港仲裁推廣諮詢委員會委員、香港調解督導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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