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虛擬資產 須監管教育並行

評論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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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第二大虛擬貨幣交易所FTX早前「爆煲」申請破產,其創辦人兼行政總裁Sam Bankman-Fried(SBF)辭任行政總裁。FTX於2019年成立後,先後共獲10多億美元融資,當中不乏知名機構,包括紅杉資本、軟銀、淡馬錫及貝萊德等;而投資者投入到FTX發行的虛擬貨幣FTT的資金,如今泡湯損失慘重,一時間虛擬貨幣的監管問題,再度落入各方的眼球。

日前,特區政府發布了《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就香港發展虛擬資產行業和生態圈,闡明政府的立場。從文件看到,對於是否容許「零售投資者」(即散戶)可以買賣虛擬資產,政府的態度與之前顯然作出了轉變;文件提到「可否在香港引入虛擬資產交易的買賣基金(ETF),政府抱持歡迎態度。」在此政策取向之下,如何對虛擬資產進行有效監管和給予散戶投資保障,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

倘禁制參與 投資者更缺保障

無可否認,監管工作的確是一項十分艱難的任務,因為虛擬資產買賣是全球性的,流動性極高,投資者若想投資,也可以在還未有牌照的交易所進行買賣。FTX並不是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然而當FTX申請破產後,其透露在該交易所交易買賣客戶的地區/國家,其中仍有3%是香港客戶;更有趣的是,內地徹底禁制虛擬資產交易,但來自中國的客戶居然有8%,與英國一樣,可見監管工作艱難的一面。

因此,有效監管的作用,並非允許與不允許投資者投資的問題,而是投資者有沒有一個合規和安全投資生態圈內的投資選擇;若完全禁制參與虛擬資產業務的機構註冊或持牌經營,或許只會把投資者推向不受監管的「地下市場」進行交易,使監管工作更為艱辛,投資者保障更少。

Sam Bankman-Fried曾於2019年4月在香港創立交易所FTX,後因當時香港的監管環境,而把總部遷至對虛擬資產監管開放的巴哈馬(Bahamas)。事實上,即使FTX或幣安(Binance)還未在香港有相關買賣牌照的情況下,如果小投資者想在其平台上買賣加密貨幣,亦可以用一家在香港有牌的公司或機構,買入加密虛擬貨幣,再把買入的虛擬貨幣,轉到個人在FTX或幣安開設的戶口裏,用轉折的手段進行買賣,因此拒絕交易所機構申領牌照在香港從事相關業務,是不現實的。

FTX「爆煲」 屬機構管治問題

與其如此,倒不如通過法例,發牌予有意從事虛擬資產業務的機構經營,讓參與虛擬資產的各方,包括交易所和投資者在陽光下進行買賣。當FTX爆煲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網誌中論及此事,認為事件「令業界更認定必須以具透明度的方式運作,加上妥善適切的監管和合規要求,特別是在企業管治、財務和營運披露,以及投資者和用戶保障等方面,才有利於虛擬資產行業的長遠發展」,此番評論多少觸及到有效市場監管和市場有序運行的骨節眼。

今次FTX「爆煲」,肇端因虛擬貨幣媒體Coindesk揭露FTX的財務報表有問題,關鍵是同是由SBF創辦的對冲基金Alameda Research,其最大單一資產為交易所FTX所發行的FTT,遂令投資者對FTX失去信心,紛紛提走款項。由此可以說,FTX「爆煲」事件的本質,更多是一家公司/機構的管治出了問題,而非虛擬貨幣本身。

事實上,企業財務造假或公司管治出現問題的類似事故,一直發生不絕,2001年能源公司安然(Enron)突然申請破產的財務醜聞事件,可算是冰山一角,投資機構的管治不善,對客戶造成巨大損失亦屢有所聞。

在投資事故方面,由美國次級按揭債券問題引發的金融海嘯,雷曼兄弟受到巨大衝擊,其發行的「迷你債券」(其實是一種與信貸掛鈎債券的衍生投資工具)價值暴跌,最終雷曼兄弟在風暴中破產,當時手持雷曼迷債的本港小投資者,所持的財富證明頓成廢紙,上街示威要求賠償。

清晰透明制度 行業發展關鍵

事後特區政府汲取教訓,規定凡高風險的投資產品,只能向投資專業人士而不能向散戶銷售。此外,雷曼兄弟等投資銀行的自身投資,必須使用自有資本,不能動用客戶的資金,把自有資金與客戶帳戶的資金嚴格分開。這些監管措施雖不能保證投資銀行不受客戶擠兌影響,但客戶在投行破產後能拿回自己投資。

特區政府近日發布的《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文件,其中提到研究推出的試驗計劃,以ETF、代幣化的產權和穩定幣3種,考慮到投資者的風險安全問題,是可取的。假若投資者計劃購買虛擬資產,買入後長期放在虛擬貨幣買賣平台上也許不放心,放在自己的電子錢包保存和管理,又未必有資產保護的信心,則可以買ETF放在傳統金融機構帳戶中;另一方面,假如投資者想買入虛擬資產,但由於沒有足夠專業知識,不知道如何挑選,則可以通過購買虛擬資產交易所買賣基金,給專業的投資經理人代為選擇,就如同買賣股票,散戶未必需要對每一種股票都深入研究,可以通過買賣ETF,讓對於這方面有所認識的專業投資經理人代為做出選擇,這未嘗不是對投資者的一種有效保障。

對小投資者來說,關鍵是在投資上有所選擇。此外,對於一些計劃經營Web 3.0或Token的加密貨幣公司來說,它們都希望監管機構能夠清楚展示,經營哪一部分是合法、哪一部分違法,使其能夠作出長期的經營與發展規劃。因此,制定有效、條文清晰以及公開透明的監管制度,是香港發展虛擬資產行業的關鍵環節。

監管非萬能 難完全杜絕事故

最後,值得強調一點的是,大家似乎覺得有監管便不會出事故,但實情恐怕不會如此一廂情願;如今各國對股市的監管可謂已極其嚴格,尤其美國,但美國也有許多公司倒閉,如安然和世界通訊公司(WorldCom)等,資產管理公司亦有不少出現事故,因此監管不是萬能,能夠完全杜絕事故,只能把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減少。

再者,加密貨幣是一種風險甚高的投資工具,無論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還是首次代幣發行(ICO)早期的代幣,即使嚴格規定不能挪用客戶的資金,也不代表不會發生事故,因此發展虛擬資產行業,須監管與教育投資者雙綫並行,通過教育向投資者說明當中風險,是十分重要的。

今次FTX「爆煲」事件,把事故形成的監管風險紕漏暴露出來,使監管者可以引以為鑑,據此完善監管制度的設計;而投資者對高風險的投資工具,能夠明白當中風險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對於虛擬資產市場未來在香港的健康發展,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虛擬貨幣交易所FTX早前「爆煲」申請破產,暴露了事故形成的監管風險紕漏。(法新社資料圖片)

撰文 : 黃昊 科大商學院副院長、會計學系副教授

欄名 :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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