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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化世界 監管「最後一里路」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倒閉事故相繼爆發,繼今年5月Terra區塊鏈平台發行的LUNA及與美元掛鈎的穩定幣UST雙雙崩塌後,近月另一交易平台FTX破產倒閉、香港加密幣交易所AAX等先後出事,與FTX關係密切的BlockFi,亦正式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這一連串事故背後的底因,可以說是如出一轍,關係到對虛擬資產交易的監管,以及對小投資者的投資安全保障存在紕漏。
虛擬幣平台紛倒閉 交易欠透明
如何對虛擬資產市場作出有效監管,無疑是虛擬貨幣市場向前發展的關鍵所在。很顯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倒閉事故,並非出於區塊鏈技術本身,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即很多人所謂的Web3.0),理論上其優點是能夠通過去中心化,減少第三方參以及利益分成,可以把這種價值直接返還給網絡中的用戶和供應商,來提高效率及市場透明度;事實上,去中心化體系的概念是實在的,不過卻並非導致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倒閉的罪魁禍首。
從FTX倒閉事故中,我們反而看到,是平台管理人背後的經營操守,以及交易背後的透明度問題。交易平台管理人的角色和身份,就如同一名信託人。
委託人(即顧客)將資產或資金存放到平台管理人手上,平台管理人理應按照信託的法律原則,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或處理;若平台管理方違規處置,出了問題,在缺乏有效監管下,對投資者的保障便往往蕩然無存。
過往在股票證券市場或金融機構,都出現過這類問題,在當局加強對證券市場等的監管,把紕漏堵塞後,事故的出現大都受到管控,小投資者的利益也得到較充分的保障。可以說,類似的問題在傳統資產交易市場存在已久,如今其中一些不同之處是,證券等資產是有形的實體東西,而目前的虛擬貨幣或資產,是名副其實的「虛擬」,令監管的設計面對新考驗。
對虛擬貨幣交易所或代理人進行監管,是重要的、也是必須的,當中帶出一個問題--不少人直覺上認為,虛擬貨幣或區塊鏈產品之類的「去中心化」應用,是不需要第三方監管的。事實是否應該如此?
看深一層,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應用,社會上大部分人其實都沒能直接參與到這個去中心化本身的世界;事實上,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技術,並非大部分人都能夠掌握,並非一般生活常識,而且去中心化交易的技術性要求很強,要直接參與其中,例如直接通過編程去區塊鏈交易平台,直接與區塊鏈上其他用戶進行交易買賣,對於編程的技術和理解要求其實非常高,相信世界上超過90%的人,都不懂得自行編程與區塊鏈直接交易,參與到區塊鏈去中心化的世界。
目前,一般人跨進這個去中心化的應用操作,是通過一個中介人進行,透過這個中介「代理人」,參與由代理人管理的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買賣,而這個代理過程,完全是一個中心化的傳統商業交易,並不存在所謂去中心化概念。
代理人質素 影響客戶財產安全
從中可以看到,若大家以為去中心化是不用監管,用戶可以無拘無束地自由買賣,是錯誤的理解。目前投資者買賣虛擬貨幣,是透過由中介代理人,即交易平台管理方去完成交易,並非直接進入區塊鏈本身的去中心化世界。
筆者把這一段路,即由個體用戶前往虛擬貨幣交易所、再進入區塊鏈的去中心化世界,稱之為「最後一里路」,亦是一段中心化的路。在這「最後一里路」的「真空」路途上,是否需要監管,答案是肯定的,筆者認為監管完全有需要,因為代理人的質素,包括其專業操守,無可避免影響到客戶財產的安全性;同樣地,交易背後的透明度,亦足以影響客戶和市場的信心。
從一系列事故,包括LUNA及其姊妹幣UST兩幣掛鈎起來,最終雙雙崩塌,其實也非區塊鏈技術所導致,而是平台管理方的質素與策略出事,以及把原來一些已有(不當或失敗)的財金交易概念,放到區塊鏈平台這個去中心化世界上應用,令一般人以為這是去中心化的新生產品。
由此可以看到,把一些金融產品打着去中心化的「招牌」、實則是一些舊有傳統的財金交易概念,只不過是通過重行「包裝」在區塊鏈平台上買賣,使一般人誤以為是金融新事物,魚目混珠而已。
回頭再看FTX的倒閉,事故揭發的監管不足紕漏,可以發生在過往任何證券行身上,例如挪用客戶資金、違規操控客戶資產等;如今證券行已很少發生這樣的事故,原因只不過是政府就證券行業作出了有效監管,使事故發生的機會減到最少,小投資者也得到應得的保護。
目前,以為去中心化世界不需要監管,是誤導的想法,在走向進入真正去中心化世界「最後一里路」的「真空」路上,缺乏有效監管,引發連串虛擬貨幣交易所倒閉的事故,足以引起政府認真考慮,對這些虛擬資產交易所的經營作出有效監管。
規範經營 有效政策保護投資者
當然,這也帶出一個重要問題:如何監管?傳統金融機構如銀行或證券行,其所代理的客戶資產,是資金或證券等「實物」,容易有較明確的標準進行法律定義,據此定出相對明確的法規監管,但對於虛擬資產交易的監管,到目前為止,很多國家的監管當局都未有很明確的概念,包括對虛擬資產以至交易所本身作出明確的定義,益增進行監管的難度。
記得今年10月下旬,新加坡金管局(MAS)就建議收緊加密貨幣監管,發布了一份諮詢文件(Proposed Regulatory Measures for Digital Payment Token Services),當中包括禁止向散戶借貸,供其進行加密貨幣交易、要求當地經營虛擬加密資產經營者分開公司與客戶資產,以及限制當地穩定幣發行,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入手處理。
總括而言,加強對虛擬資產交易的監管,對經營者作出規範、給投資者作出有效的政策保護,在目前走向真正去中心化世界還有「最後一里路」的空白地帶,政府對虛擬資產交易市場作出有效監管,是必須的,及早亡羊補牢,答案也非常清楚。
▲ 近年一系列虛擬資產相關事故,其實非區塊鏈技術所導致,而是平台管理方的質素與策略出事。(資料圖片)
撰文 : 許佳龍 科大商學院資訊、商業統計及營運學系講座教授、艾禮文家族商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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