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件聘海外律師 須特首發證明書

人大通過釋法 李家超:無增加特首權力

政治版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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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首次釋法有定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指明,不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法院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否則,香港國安委應履職,就有關問題作出判定。

釋法又指明,特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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