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件聘海外律師 須特首發證明書 人大通過釋法 李家超:無增加特首權力 政治版 2022/12/31 分享: 分享: 《港區國安法》首次釋法有定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指明,不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法院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否則,香港國安委應履職,就有關問題作出判定。 釋法又指明,特區行政、 ... 【全新訂戶限定】$10訂閱指定計劃,即可飽覽三大頻道及電子書系列!計劃詳情 登入 捕享優惠 把握機會!立即訂閱成為我們的訂戶! 相關文章 法工委:《法律執業者條例》 港應修改 2022/12/31 法工委:《法律執業者條例》 港應修改 你可能感興趣 法工委:《法律執業者條例》 港應修改 01:00 2022/12/31 法工委:《法律執業者條例》 港應修改 政治 港區國安法 人大常委 李家超 香港 罪案 基本法 國安法 律師 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