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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制度融合 促大灣區創科發展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確立了香港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及創新科技中心的定位,同時國家亦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以「創新驅動、改革引領」為原則,建設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在大灣區內建立一套便利的知識產權保障和管理制度,讓創科企業無後顧之憂,專注研發工作,可說是不可或缺的元素。在此背景之下,社會各界紛紛關注,如何讓本港和大灣區其他區域的知識產權制度有機融合,藉以促進大灣區的創科發展及鞏固香港區域中心的地位。
研發成果若可進內地 利港吸企業
在國家政策鼓勵下,香港近年積極推動創科,與深圳共同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實現一河兩岸、一區兩園,去年的施政報告亦訂下在未來5年要吸引不少於100間具潛力或代表性的創科企業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當中包括至少20間龍頭創科企業的進取目標。
不過,對於企業來說,香港的市場規模細小,即使提供土地及稅務優惠,也未必足夠說服企業選擇落戶香港;反觀大灣區人口逾8,600萬,經濟規模相當於全球第9大經濟體,是一個龐大且成熟的市場,香港若要吸引具實力的企業進駐,就必須利用背靠國家的優勢,讓企業在港的研發成果直接進入內地市場。
煩瑣註冊程序 礙投資者落戶
可惜,要把知識產權帶到深圳河的對岸,並不是簡單的事。一國兩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及港企帶來無窮機遇,但亦因此令大灣區內存在着3個行政和司法區,各有執行一套截然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商標註冊為例,香港和澳門的商品及服務分類方式採用《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NCL),內地則採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而香港和內地有效期限為10年,澳門則為7年;在法律方面,雖然內地和香港在2019年簽訂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就部分知識產權糾紛達成判決相互認可安排,但仍存有一定局限性,以及判項上存有差異。
由於註冊制度及法律保障的不同,企業在申請知識產權保護時,需要應付3地政府不同的法規和要求,不能一站式解決3地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事宜,衍生的成本和風險便會相應提升,煩瑣的行政程序亦難免打擊投資者落戶大灣區的決心。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本年初推出試點項目,讓香港申請人在內地提交的合資格發明專利申請,可獲優先審查,可在較短時間內獲授予專利,便利香港申請人在內地尋求專利保護,此服務無疑是有利於強化香港「創新科技中心」及「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角色。香港不單要用好既有合作平台,更需要強化與大灣區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協作能力,化被動為主動,以進一步提升對知識產權持有人的吸引力,藉以增加企業落戶香港的誘因。
數據互聯 實現區內申請一地辦理
長遠而言,粵港澳大灣區合作融合發展是大勢所趨,區內3個區域需要做到數據互聯互通,共同制定一個區域性的知識產權註冊和保護的機制,以實現全區知識產權互認,讓申請人在一地辦理,即可同時完成內地、香港和澳門3地註冊,確保區內知識產權有序發展。
事實上,大灣區擁有眾多知名的高科技企業及創新型企業,例如華為、騰訊、小米等,而且在技術創新方面居於世界前列位置,單在2020年,大灣區內發明專利公開量就達36萬件。隨着世界經濟重心向亞洲轉移,區內對知識產權管理及貿易的需求只會有增無減,建立大灣區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助企業開拓內地市場,亦能借助香港在法制、商業網絡和專業服務的優勢,協助內地知識產權持有人尋找合適的推廣、授權及銷售渠道,對於鼓勵這些創新企業以香港和大灣區作為基地,開拓國內或環球業務,發揮着積極作用。
▲ 建立大灣區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助企業開拓內地市場,亦能借助香港在法制、商業網絡和專業服務的優勢,協助內地知識產權持有人尋找合適的推廣、授權及銷售渠道。(中通社資料圖片)
撰文 : 林筱魯 立法會議員
欄名 :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