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改革 對香港4大啟示

評論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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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獲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一輪國務院改革涉及的13項內容中,涉及金融領域改革的相關事項佔6項,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本輪改革的重中之重。

改革後,中國金融監管將形成「一行一局一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的「雙峰監管」模式,其核心要義在於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穿透式監管以及持續監管,意味着未來中國金融業監管將從分業監管,轉向功能監管、行為監管的統一監管格局,響應了當前國內金融政策統籌防風險和促發展的主基調。

加強金融穩定 防風險促發展

說到金融監管改革的內涵意義,其一是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必須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中央金融委員會的成立,體現出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視。通過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提高金融監管的協調性,以加強金融穩定,符合目前客觀現實和未來較長一段時間的發展需求。

其二是形成「一行一局一會」的核心監管框架。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設立,有利於統籌監管日益交叉混業的金融業,令銀行、信託、保險、租賃等的監管更加協調,進一步增強金融監管工作的科學性和有序性;同時,對於未來的創新金融業務,也可以進行有效監管。改革後,人民銀行與其他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更加清晰,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更加高效,現代中央銀行建設步伐會加快,其宏觀性和系統性的職能將會更加強化。

其三是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於地方金融監管局職責的明確,有效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職責,規範金融市場運行秩序,更好地支持金融創新,控制金融風險。改革致力於解決中央和地方、多個部門之間多重監管或監管缺失的問題,將大大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其四是行為監管體系正式建立,「雙峰監管」進一步完善。在全球範圍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金融機構的行為監管,已成為金融業重要的發展方向之一。對金融市場投資者的權益保障,進行統一的監管安排,避免因不同市場差異,產生監管上的不一致,有利於更好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對市場的穩健發展也有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將有助於推動中國財富管理行業規範運行,促進財富管理市場蓬勃發展。

上述的改革,對香港金融監管及金融機構有以下啟示:

探索大灣區監管協同 注新動能

1、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為了高質量發展

金融監管不是為了監管而監管,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也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目的是通過金融機構促進高質量發展;香港的金融監管體系和金融機構,也要聚焦發展,注入大灣區建設新動能。

香港金融要服務本地建設,要提升香港金融業服務本地建設的比重,要發揮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將各種要素資源,資金要素、技術要素、人才要素等,向北部都會區建設和大灣區發展轉移。

此外,還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讓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惠及香港基層社團、基層社區、基層市民,特別是要通過金融產品創新,幫助香港社會共享發展成果。

2、粵港澳監管的協同

隨着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合作的不斷深入,3地金融監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然而,3地監管體制存在較大差異,在此背景下,大灣區開展金融監管合作,面臨監管模式選擇、金融監管協調、跨境金融服務、金融創新和資料資訊流動等挑戰。因此,有必要在中央金融委領導下,結合最新的改革要求,探索多層次合作、多維度創新3地金融監管合作的路徑。

消除監管真空 強化消費者保護

3、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有研究表明,實行「雙峰模式」的監管體系更加穩健。審慎監管的職能如「醫生」,重點在於審查金融機構運行是否健康穩健;行為監管的職能如「警員」,重點在於規範金融機構的行為。香港地區對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職責,主要由分業的監管機構,以及各自的行業自律組織共同承擔,也存在分業監管和監管真空的問題,因此也應考慮在頂層設計上,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功能主體,加強這方面的政策溝通協調,特別是對於交叉性金融產品、複雜金融產品和創新金融產品的一體化監管,助力提升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4、駐港中資機構應積極作為

駐港中資機構同時接受香港及內地監管相關監管要求,應當深刻領會本次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精髓和意義,牢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定位,加大力度支持香港經濟發展和民生建設,展現使命擔當,同時恪守金融安全、經營安全的底綫。此外,要適應新的監管體系要求,在展業過程中注重行為合規、功能模塊合規以及穿透式合規,進一步促進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

金融監管及體系改革之目的,是通過金融機構促進高質量發展,香港的金融監管體系和金融機構,也要聚焦發展,注入大灣區建設新動能。(資料圖片)

撰文 : 譚岳衡 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

欄名 : 評論